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农业(农牧、畜牧)厅(委、局、办): 一、项目申报条件 二、项目建设内容 三、分省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: 分年出栏500—999头、1000—1999头、2000-2999头和3000—10000头四个档次予以补助,1万头以上不再安排补助投资。其中: 年出栏500—9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,其中: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,西部12省(区)每个补助25万元,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,京津沪地区不安排。 年出栏1000—19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,其中: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、西部12省(区)每个补助50万元,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。 年出栏2000—29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,其中: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,西部12省(区)每个补助70万元,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。 年出栏3000—10000头的养殖场(小区)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。(责任编辑:养猪人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