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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适当简化程序、强化地方责任、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,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: 按照本通知要求,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,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(或实施方案)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,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(或实施方案)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。由有关市、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(或实施方案),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部门,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,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(或实施方案)。各地必须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,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。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(或实施方案),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,附项目可研报告(或实施方案)批复文件,于9月15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。逾期不报的,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。 (责任编辑:养猪人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