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网重庆频道9月4日电(邢道中)8月17日,合川区工商分局三汇所查处一起未明示出售母猪肉40元赔偿经济损失、医疗费等共计400元的经营行为。 据了解,合川区三汇镇消费者李某在个体经营户周某处购买鲜猪肉2公斤,共计40元,食用后引起身体不适,疑猪肉有质量问题,便向工商部门申诉。经提请合川区动植物检疫部门鉴定:周某出售的为母猪肉,且未挂牌向消费者明示,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。经工商部门调解,经营户周某赔偿猪肉价款及医疗、误工等费用共计400元。目前,工商部门对周某违法经营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(完) (责任编辑:乐乐猪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