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精神,进一步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,提高生猪良种利用率,加快生猪改良步伐,促进生猪生产发展,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农办财〔2009〕105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项目背景
我省是畜禽养殖大省,生猪养殖量位居全国前列。2008年,全省实现出栏生猪3467万头,能繁母猪存栏265万头,猪肉产量254万吨。但我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,每年需从外省调入生猪2500多万头,同时每年还负责供应港澳生猪120余万头。提高生猪良种水平,推进生猪生产发展,对保障我省乃至港澳的猪肉有效供给和食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。2007到2008年,我省廉江等9县(市、区)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。通过实施该项目,农民改良生猪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,猪人工授精技术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应用,生猪生产水平得到了切实提高。根据农办财〔2009〕105号文精神,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,安排我省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19个,授配能繁母猪75.5万头,补贴资金3020万元。
二、项目目标
完成农办财〔2009〕105号文确定的项目实施任务,对使用良种猪精液的生猪养殖场(户)给予补贴,调动农民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,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,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,减少生猪疫病传播,增加生猪养殖效益。
三、补贴范围
根据农办财〔2009〕105 号文要求,2008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的廉江等9个项目县继续实施,并根据生猪生产情况和猪人工授精基础,新增加增城、鹤山、电白、新兴、三水、惠城、饶平、兴宁、清新和蓬江等10个项目县,共同负责实施2009年我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(各县分配任务见附件1-1)。
四、补贴对象和标准
(一)补贴对象包括项目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,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(场)。
(二)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,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,每份精液补贴10元测算,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。
五、种公猪品种和供精单位要求
(一)2009年我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种公猪品种以大白猪、长白猪、杜洛克猪为主,并包括少量杂交公猪以及小耳花、蓝塘猪和大花白等优良地方品种。
(二)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要求按照《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(试行)》(农办牧〔2008〕15号文)执行。(责任编辑:养猪人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