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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增加铁路运力,确保出关粮食物流顺畅。建议铁道部门增加对东北产区粮食外运运力,使产区粮食能够及时、足量发运到销区。对中央储备粮跨省移库另外安排专门的铁路运输计划,不占用正常市场运力,切实保证产区粮食出关的有效运力。 第三,及时调整和完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。严令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不得囤积粮食、待价而沽,防止托市调控措施对粮价波动推波助澜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,既要有效支撑价格合理回升,也要防止产生过度调控效应;不仅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,也要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。建议今后继续实行以中储粮公司为执行主体的临时收储措施,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启动和退出规程,形成托市收购与平抑价格互为一体的调控机制。 第四,加强进口调控,及早防范国外玉米对国内市场的冲击。同时,要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,密切跟踪国内外市场形势和变化趋势,完善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,着力增强调控的科学性、预见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。 (责任编辑:养猪人) |